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就西藏来讲,当时最紧迫、最重要 的问题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西藏的和平解放。同时,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积极创造条件。
根据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地方实施完全的领导权。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以后,致电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明确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并撤销了亲帝国主义、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解放西藏,坚持“西藏独立”的原摄政王达扎的职务。达赖喇嘛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代表团到北京,1951年5月2日,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与阿沛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正式举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谈判。经过双方代表的共同努力,终于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共17条,通称《十七条协议》。
《协议》第一条明确规定:
“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
这一规定,在中国民族关系发展的历史上,尤其在中国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方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明确了西藏的领土归属,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西藏的地方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英、美帝国主义和国际敌对势力,一直企图霸占西藏地方。为此,在100多年的时间里,他们采取了包括武装入侵在内的一切可能采取的暴力手段,施展了一切可能采取的阴谋诡计,培植了一批依附和投靠帝国主义的分裂主义势力。因此,这一规定,不但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而且对帝国主义势力和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一些人分裂祖国、企图实现“西藏独立”的阴谋,更是一个沉重打击。
另一方面,西藏又有许多不同于国内其他民族地区的许多特殊性,西藏有一套完整的政权体系。虽然这个政权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主专制的机构,是腐朽的、落后的,是必须彻底改变的一种旧制度,但它毕竟是一个历史的产物。此外,西藏还有自己的军队、法津、监狱、警察、货币、邮政系统、税收系统和海关管理机构,有自己的历法,有自己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正因为考虑到这许多因素,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
“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但是,旧的封建农奴制度又不能长期保持不变。因为这不符合藏族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变旧的社会制度,必须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协议第十一条规定:
“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按照协议规定,西藏应成立军政委员会,作为西藏行政统一的过渡形式和过渡阶段,待条件成熟,再实行统一的区域自治。但是,后来由于情况的变化,西藏没有成立军政委员会。
1954年秋,达赖和班禅来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毛泽东主席同他们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10月9日,毛泽东在接见达赖时说:"军政委员会恐怕西藏不再成立了,因为内地都已经取消了,宪法也已经颁布了,现在可以把前藏、后藏、昌都各方面代表人物团结起来,组织一个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究竟好不好,你们研究一下。”10月10日,毛泽东在接见班禅时再次提出:"关于军政委员会及双方所提的一些问题,这次拟由达赖方面、班禅方面、昌都方面指定的人员共同组织一个商量的机构,在这里开会,商量解决。”达赖喇嘛和班禅也同意这个意见,希望根据刚刚通过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尽快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这是西藏走向区域自治的一个重要步骤。
从以上情况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毛泽东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方面,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充分尊重了藏族人民以及与人民有联系的政教领袖的意愿。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1954年11月4日,成立了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
1955年3月9日,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决定》指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是负责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带政权性质的机关,受国务院领导。其主要任务是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和西藏的具体情况,筹备在西藏实行区域自治。”
《决定》吸收和采纳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提出的方案和建议,对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性质、任务、人员组成、人选比例及其办事机构作了明确规定。经与各方面的协商,筹委会由51人组成,西藏地方政府方面15名,班禅堪布会议厅方面10名,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0名,西藏工委方面5名,其他方面(包括主要寺庙、各主要教派、社会贤达、群众团体等)11名。国务院还决定,达赖喇嘛为主任委员,班禅为第一副主任委员,张国华为第二副主任委员。
中央对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非常重视,派遣以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前往祝贺。1956年4月17日,中央代表团到达拉萨。达赖和班禅亲自到离城5公里的欢迎亭迎接。这种盛况,是五世达赖建立噶丹颇章王朝以来从未有过的,也是西藏历史上的第一次。4月18日,在达赖喇嘛主持下,拉萨市各族各界群众举行了热烈而隆重的欢迎大会。
自治区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周恩来总理及中央有关部门分别打电报表示祝贺。毛泽东主席在电报里说:“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和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各位委员:我愉快地祝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热忱地希望各阶层人民在你们的指导下更加团结和进步,在发展西藏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上获得更大的成就。”刘少奇委员长在电报里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是西藏人民的大喜事,也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大喜事。我相信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一定能够更进一步加强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各民族间的团结,鼓舞西藏各阶层人民在建设繁荣幸福的西藏的事业上作出更大的贡献。”周恩来总理在电报里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的又一个伟大胜利,是西藏全体僧俗人民在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领导下,亲密团结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我深信,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以后,在实现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团结,培养干部和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上都会做出更大的成绩。” 1956年4月22日,在西藏民族发展的历史上,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新落成的拉萨大礼堂隆重开幕,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他宣告:
“请首先让我代表西藏全体僧俗人民宣布: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大会正式开幕。参加这次大会的委员55人,列席代表269人,代表着西藏各地区、各教派和各阶层人民,大家欢聚一堂,共议西藏大事,这是西藏历史上的第一次。”
达赖喇嘛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是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的正确领导下,在汉藏民族亲密团结和西藏内部团结日益巩固的基础上召开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西藏地区的工作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今后,西藏将更加团结进步,实现统一的自治区,并结合西藏的具体情况和西藏领导人员的意志和愿望,逐步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革。”
达赖喇嘛说:"我们的任务是:团结西藏全体僧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为逐步发展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巩固祖国国防,建设政教昌盛、繁荣幸福的新西藏而奋斗。”
达赖喇嘛说:"我们这次大会因为有了以陈毅副总理为首的中央代表团的直接领导,我相信一定能够开得很好。我们衷心地感谢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对于西藏人民的这种亲切关怀和爱护。我们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平等、团结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中央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元帅宣读国务院命令,并代表国务院向达赖喇嘛授印。大会经过10天紧张而热烈的工作,于5月2日胜利结束,第一副主任委员班禅主持会议并致闭幕词。
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使西藏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是西藏前进道路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